审批事项: | 医疗机构购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许可(变更)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规范性文件]《卫生部关于印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5〕422号) 七、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 ||
办理条件: | 《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的,可以办理。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4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变更申请表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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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