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许可(省级权限)有效期届满申请延续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八条 (一)有与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二)有与生产相适应的设备、设施和工作场所;(三)有健全的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和岗位责任等制度。 | ||
办理条件: | 申请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法定资质, 具有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资源条件,建立并且有效实施与许可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管理制度等,具备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技术能力。 具体资源条件和要求,详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附件 L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生产单位许可条件 。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特种设备生产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原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分公司单独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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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