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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审批事项: 港口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1.法律《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第三十二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保障组织实施。 2.规章《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7年交通运输部令第27号) 第五十八条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制定本单位危险货物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依法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并如实记录,根据演练结果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应急预案应当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与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将其应急预案及其修订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5〕11号) 第五点 强化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 (一)严格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备案制度。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和油气输送管道运营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向所在地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重要内容,在标准化创建评审中加大应急预案权重,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 4.规章《港口设施维护管理规定(试行)》(交水发〔2012〕728号) 第二十五条 港口经营人或所有人应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对可能造成港口设施损坏的突发事件的危险源进行分析,制定港口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办理条件: 1、港口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3、应急预案文本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港口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应急预案文本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