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专利代理机构扶持经费核拨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服务依据: | 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利运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闽政办〔2015〕27号);2.《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专利运用和保护的意见》(泉政办〔2016〕167号)。 | ||
办理条件: | 条件:在泉州市辖区内具有工商登记,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标准: 1.对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 被授予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给予5万元的奖励。2.对在泉州市新依法注册登记,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每家给予一次性10万元扶持资金。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