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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审批事项: 企业退休人员、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1.[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第六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进行核查。在国内异地居住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向负责支付其基本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居住证明(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2.[规范性文件]《工伤保险经办规程》(人社厅发〔2022〕24号)第五十五条 经办机构应每年开展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以下简称长期待遇领取人员)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经办机构应在核发待遇 (含首次)时,告知长期领取待遇人员应每年按规定进行资格认证,认证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经办机构要提供便捷、高效的途径和方式供长期领取待遇人 员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
办理条件: 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格认证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的离退休(职)人员,以及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格认证的领取伤残津贴、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生存证明或户籍謄本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事项告知承诺书
身份证或社保卡
待遇领取人及其近亲属身份证
与待遇领取人的关系证明
福建省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表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