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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

审批事项: 终止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审批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办理条件: 具备1.审批单位为本教育行政部门的民办机构;2.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3.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4.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可以申请办理终止。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民办教育机构终止申请表
民办机构财务清算报告
学校章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