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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

审批事项: 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6号)第十八条  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办理条件: 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有关登记事项的,应当及时通过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向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
司法鉴定人变更登记申请表
2寸近期正面蓝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办理证照所需)
申请人与执业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与申请业务类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行业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符合特殊行业要求的资格证书
从事与申请业务类别对应的五年以上工作经历材料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办理变更情形时需提供原件)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