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抚养事实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 ||
办理条件: | "(1)该事实或者文书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 (2)事实或者文书真实无误; (3)事实或者文书的内容和形式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德; (4)《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同的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者文书公证的办证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 | ||
收费依据: | 闽发改服价(2021)533号 | ||
收费标准: | 01 |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申请人身份证明(若因离婚或者丧偶变成单身抚养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或配偶死亡证明)
申请人与关系人共同生活并形成抚养事实的证明
关系人(被抚养的弃婴或儿童)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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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