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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证核发

审批事项: 保安员证核发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的,发给保安员证。......《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第十九条 申领保安员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三)初中以上学历;(四)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五)没有《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
办理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2)身体健康,品行良好;(3)初中以上学历;(4)没有“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情形;(5)没有“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情形;(6)没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情形;(7)没有“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情形;(8)参加保安员考试,成绩合格;(9)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保安员考试报名登记表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交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需交代理人营业执照或代理人身份证件
保安员资格审批表
一寸彩色免冠大头照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