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民办消防职业培训学校许可期限延续审批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 ||
办理条件: | 已批设的消防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期限届满的。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申请报告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三年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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