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工伤保险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信息变更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第九条:用人单位的性质、银行账户、用工等参保信息发生变化,以及个人参保信息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参保信息与共享信息进行比对核实。 | ||
办理条件: | 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登记的个人信息发生变更的,可向社保中心申请变更登记信息,社保中心依据相关材料变更参保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工伤保险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信息。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一类信息)
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申请表(二类信息)
参保人员社会保险重要信息变更申请表
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人事档案
户口簿
人事档案(办理退休的人员)
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信息变更材料或所在单位出具的严重差错修改申请报告
居民身份证
|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