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股权投资业资金奖励(投资奖励)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股权投资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泉政文〔2017〕114号) | ||
办理条件: | 符合下列条件的股权投资企业及管理企业:1、住所在泉州市辖区内,且已经工商注册登记并依法申报纳税;2、股权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下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实缴出资额不低于200万元。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3、按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45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申请报告
银行开户资料复印件
资金到位的银行转账凭证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文件(复印件)
申请投资奖励涉及的年度纳税记录(复印件)
申请奖励的企业五年内不迁离本市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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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