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历证明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籍管理部门制度,保障基本工作条件,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学籍管理。国家、省(区、市)、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具有统筹管理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毕业证书遗失可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机构出具学历证明书, 补办学历证明书所需证明材料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学历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 ||
办理条件: | 毕业证书由各教育部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毕业学校出具的中职学历证明
学校盖章的招生录取花名册及本人信息所在页
毕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委托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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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