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_注销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规范性文件]《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国卫办监督发〔2018〕25号)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办理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注销手续: (一)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申请单位被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的; (三)卫生许可批件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被吊销的; (四)在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限内,申请单位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卫生许可批件的其他情形。 | ||
办理条件: | 涉及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有效期限内,申请单位提出注销申请的,可以办理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