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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_注销

审批事项: 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_注销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1)《建筑法》第十三条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 号) 第九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3)《关于提高办事效率的实施意见》(闽建法[2011]128号) 第(二)条;(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服务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13]216号)第二条;(5)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审批提速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闽建法[2012]21号)第(三)条;(6)《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13]86号)。(7)《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委托下放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15]268号)。(8)《关于印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等10个审查导则的通知》(闽建许[2015]298号)
办理条件: 满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住建部令第24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建市〔2013〕86号)、《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6〕122号)、《关于调整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中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营业收入指标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202号)、《关于印发〈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审查导则〉等10个审查导则的通知》(闽建许〔2015〕298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的。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证明其注销原因的有效文件或申请注销资质的报告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