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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记实/补记

审批事项: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记实/补记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 )关于职业年金记实和补记的规定。[规范性文件]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95号) 关于“在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参保人员职业年金记实和补记的规定。
办理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18号 )全文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7〕95号) 全文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职业年金记实/补记申请表》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