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工伤保险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单位信息变更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 ||
办理条件: | 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变更社会保险登记信息。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福建12333公共服务平台开通(变更)企业养老和工伤保险网上申报申请表
社会保险(养老、工伤)变更参保地申请表
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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