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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众创空间认定

审批事项: 泉州市众创空间认定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规范性文件]泉州市科学技术局《泉州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暂行)》(泉科〔2015〕152号) 八、申报程序。每年评审认定一批以上市级众创空间,并从中择优筛选确定一批市级众创示范空间。申报单位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提出申请,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择优推荐报泉州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在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专家根据其运营情况等要素进行现场考察与评估,由专家组给出预审意见,预审意见符合要求的再提交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讨论研究确定为市级众创(示范)空间,由泉州市科技局正式批复认定。
办理条件: ①运营单位应在泉州辖区内工商部门注册且合法经营的独立法人,具备一定实力和影响力。②服务主题明确,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团队具有相适应的管理能力和经营水平,众创空间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占60%以上,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③配套设施齐全,环境优良,新型孵化载体可自主支配的场地不少于50平方米,如租赁场地,租期需在一年以上。 ④创客不少于10个,其中创客企业(项目)数量不少于2个。⑤拥有5人以上的创业导师团队,形成了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创业服务体系,能够为在孵企业提供创业咨询、辅导、政策、法律、投融资、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等方面的服务。⑥ 配套不少于50万元的种子基金,或拥有不少于1家的投融资机构、天使投资人,可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⑦拥有向入驻创客提供房租、宽带资费用减免或免费等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场所。⑧众创空间运营状况良好,能够经常举办项目路演、创业沙龙、投融资讲座等创新创业活动,有较好服务机制,具备示范带动作用,能促进我市科技与经济高度融合与发展。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泉州市众创空间认定申请表(以当年度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众创空间管理办法(以当年度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众创空间运营方案及取得的运营成效(以当年度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材料,包括提供办公场所面积、公共工位、宽带网、创业咨询、辅导、政策、法律、投融资、人力资源和市场推广方面的服务(以当年度申报通知文件为准)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