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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审批事项: 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1.《公路法》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
第二十六条 禁止破坏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物。需要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方可更新采伐,并及时补种;不能及时补种的,应当交纳补种所需费用,由公路管理机构代为补种。
办理条件: (1)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2)符合与申请事项有关的行业技术规范、标准;(3)安全防护措施符合公路行业技术规范、标准;(4)及时补种。
收费依据: 指定窗口收费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6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