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公共汽车客运新增线路运营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规章]《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 第十五条 申请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运营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符合运营线路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提供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辆的承诺书; (三)具有合理可行、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线路运营方案; (四)具有健全的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办理条件: | (一)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具有符合运营线路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提供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车辆的承诺书; (三)具有合理可行、符合安全运营要求的线路运营方案; (四)具有健全的经营服务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具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与运营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4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请示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明(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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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