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付费广播电视频道变更市级初审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规范性文件]《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广发办字〔2003〕1190号,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修订) 第十四条 开办机构应按照《广播电视付费频道许可证》载明的频道开办主体、定位、节目设置范围、呼号、标识、识别号及播出区域等事项从事业务活动;如需要变更的,须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 | ||
办理条件: | 《广播电视付费频道许可证》载明事项变更的,可以办理。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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