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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费广播电视频道变更市级初审

审批事项: 付费广播电视频道变更市级初审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规范性文件]《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广发办字〔2003〕1190号,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修订)
第十四条 开办机构应按照《广播电视付费频道许可证》载明的频道开办主体、定位、节目设置范围、呼号、标识、识别号及播出区域等事项从事业务活动;如需要变更的,须经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
办理条件: 《广播电视付费频道许可证》载明事项变更的,可以办理。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