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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届满换发申请

审批事项: 有效期届满换发申请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二)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三)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四)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五)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12) 6.1基本要求,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a)从事的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b)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c)设置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等岗位,并配备相应人员。6.2.2 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8.1.1.2 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及下列材料:a)自有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b)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c)近3年单位承接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d)技术负责人主持的爆破作业项目设计施工方案;e)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f)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清单。
办理条件: (1)合法的爆破作业生产活动;(2)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3)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4)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5)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6)符合《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 990—2012)规定的条件。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4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申请表》
独立法人资格证明
自有或租用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
注册资金、净资产、专用设备净值的有效证明
爆破施工机械及检测、测量设备清单以及所有权证明
具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的证明
授权办理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