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公司备案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服务依据: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 市场主体的下列事项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一)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二)经营期限或者合伙期限;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合伙企业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和出资方式;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 (六)参加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姓名; (七)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八)公司、合伙企业等市场主体受益所有人相关信息;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九条 市场主体变更本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备案事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成员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本会计年度终了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 ||
办理条件: | 申请条件1、公司章程备案申请条件:市场主体变更章程议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2、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申请条件:市场主体变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3、联络员备案申请条件:市场主体变更市场主体登记联络员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4、经营期限备案申请条件:市场主体变更经营期限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5、认缴的出资数额备案申请条件:市场主体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的出资数额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6、境外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收人备案申请条件:市场主体变更市场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6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营业执照正、副本
股权转让协议或股权交割证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职的决议、决定
被授权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住所使用文件
被授权人为非自然人的,提交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文件复印件及被授权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