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网上预约 -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返回

省级下达的强制性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审核结果的备案

审批事项: 省级下达的强制性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审核结果的备案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闽经信政法〔2018〕134号) (一)公布名单:根据第十六条确定强制性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按照第七条程序予以公布。 (二)开展审核:企业按照本细则第十一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要求,自行或者委托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以下简称“咨询机构”)协助开展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审核,编制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三)审核评估:根据第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经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属地列入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进行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并出具《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及技术审查意见表》。 (四)实施方案:根据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根据评估意见的要求修改完善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相应整改,并继续实施完成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方案。企业达到验收要求后向相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五)组织验收:根据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经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成立验收专家组,开展现场验收,并及时将验收“合格”与“不合格”企业名单报送省工信厅,由省工信厅以文件形式或在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企业,要求其重新开展超能耗限额清洁生产审核。
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3、已通过清洁生产验收。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提供本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和结果、清洁生产方案汇总和效益预测分析、清洁生产方案实施计划、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意见、验收工作报告、验收意见。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