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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工学校办学许可(新设)

审批事项: 高级技工学校办学许可(新设)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三条 职业学校的设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三)有与所实施职业教育相适应、符合规定标准和安全要求的教学及实习实训场所、设施、设备以及课程体系、教育教学资源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稳定经费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院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 附件1: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技工院校设立审批办法,技师学院设立审批办法应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办理条件: 已设立的民办技工学校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申办报告
举办者(法人代表)、拟聘校长的身份证明、资格证明文件(学历、职称或职业资格)
财会人员资格证明文件
实习、实验设备证明材料(含设备权属有效证明文件)
学校设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拟设专业教学计划和教材选用清单
各专业教师花名册及其资格证明文件(学历、职业资格或职称)
现有办学设施、设备(含生活设施)清单(注明详细名称、型号和数量)
办学场地的产权证明及校舍合格验收材料(含办学场所通过消防安全审查的材料)
租赁协议(五年以上)
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民办技工(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学校未来三年发展规划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