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或者危险货物过驳作业许可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26号)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船舶从事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在港口水域外从事内河危险货物过驳作业或者海上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过驳作业审批的条件:(一)拟进行过驳作业的船舶或者水上设施满足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要求;(二)拟过驳的货物符合安全过驳要求;(三)参加过驳作业的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过驳作业能力;(四)拟作业水域及其底质、周边环境适宜过驳作业;(五)过驳作业对水域资源以及附近的军事目标、重要民用目标不构成威胁;(六)有符合安全与防治船舶污染要求的过驳作业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 ||
办理条件: | 船舶从事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过驳作业,在港口水域外从事内河危险货物过驳作业审批的条件:(1)拟进行过驳作业的船舶或者水上设施满足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的要求;(2)拟过驳的货物符合安全过驳要求;(3)参加过驳作业的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过驳作业能力;(4)拟作业水域及其底质、周边环境适宜过驳作业;(5)过驳作业对水域资源以及附近的军事目标、重要民用目标不构成威胁;(6)有符合安全与防治船舶污染要求的过驳作业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液货船水上过驳作业申请书
拟过驳作业点水域概况和环境状况可行性论证材料
船舶作业方案
拟进行过驳作业的船舶(卸、装载船舶)资料,包括国籍证书、(国际)防止油污证书、适装证书、保险文书和最近一次安检报告
船舶作业应急预案
过驳作业所需配备的设备、器材的清单和辅助船资料,按规定需经检验的设备需提交检验证明
对船舶作业水域通航安全和污染风险的分析报告
水上储库具备的靠泊船型和尺度
与具有资质的污染清除作业单位签订的污染清除作业协议
过驳作业方案、已制定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包括经论证的限制作业的条件
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委托时)
过驳水域通航环境安全评估报告(适用于特定水域多航次过驳作业)
拟采取的监护和防治污染措施
拟设置助航标志的方案(必要时)
作业单位对参与过驳人员的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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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