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市管干部及市直部门干部申请更改学历学位的审核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规章] 《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的若干规定》(闽委办〔2003〕50号) 第九条(三) 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经国民教育取得在职学历、学位的干部,由干部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初审后,报送省教育厅或其授权机构征求意见。省教育厅或其授权机构根据国民教育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提出符合或不符合更改学历、学位的明确意见,并在《申报表》上加盖公章。 | ||
办理条件: | 具备1.经国民教育取得在职后学历、学位的在职在编干部。可以申请。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干部参加在职学历、学位教育申报表
市管干部及市直部门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
学籍材料
毕业证书
学历(学位)查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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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