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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

审批事项: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九条 申请经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经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经营:(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经营企业或者药品经营企业(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经营场所,需要储存、保管易制毒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仓储设施(三)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健全的销售网络(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第六条 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分别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
办理条件: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改变;(二)单位名称改变;(三)许可品种主要流向改变;(四)需要增加许可品种、数量。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两份)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经营场所、仓储设施情况说明材料
变更后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和包括销售机构、销售代理商、用户等内容的销售网络文件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主要流向改变说明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