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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审批事项: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第41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第七条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前,申请人应当填写《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并附以下材料:(一)金融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建设的批准文件;(二)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者任务书;(三)技防设施安装平面图、管线敷设图、监控室布置图、物防设施设计结构图;(四)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五)安全产品检验报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或者安全技术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六)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其所从事工种的说明;(七)运钞车停靠位置和营业场所、金库周边环境平面图;(八)房产租赁或者产权合同复印件和租赁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复印件。《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公安部令第86号)第六条 申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申请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申请。具体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应当公布申请渠道,为申请人领取或者下载申请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的审批表格提供方便条件。
办理条件: 无。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表》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工程设施(物防、技防)设计任务书或建设方案;物防设计图: 含营业场所、金库平面设计图,营业场所与外界相邻墙体、营业场所现金业务区墙体、现金柜台、自助银行墙体、金库库体的结构设计图
金库、保管箱库设计、施工人员单位提供所属关系证明以及居民身份证
主要安全防范产品检验报告或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委托书
被委托人身份证(可调用)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