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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公司换发许可证

审批事项: 融资担保公司换发许可证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一、《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银保监发〔2018〕1号 ); 第十条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或载明内容变更的,应当向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遗失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在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或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旧证作废,重新申请领取新证。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损坏的,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在重新申请领取新证时将旧证交回监督管理部门。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载明内容变更的,融资担保公司持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材料重新申请领取新证,并在领取新证时将旧证交回监督管理部门。  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闽委办发〔2019〕44号)。 第四条 (五)金融监管一处。负责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负责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机构的设立审批(承办)、监管、服务及风险处置工作,并开展监测、评价。
办理条件: (一)到期换发经营许可证(满足以下条件中任一款): 1.申请许可证到期换证时无重大违法违规; 2.最低30%的注册资本实施资金托管。 3.应当在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市金融监管局提出申请。 (二)因变更相关事项换发经营许可证: 申请重要事项备案时一并予以换证; (三)因遗失换发经营许可证:已向社会进行了公告。 (四)因破损换发经营许可证:破损严重导致证面信息丢失或无法识别。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审核审批申请表
登载旧证作废公告的报纸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