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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遗失补发)

审批事项: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遗失补发)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七号修正) 第二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办理条件: 卫生许可证丢失或破损的,可以提出申请。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遗失补发申请书
授权委托书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