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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异地运送核准

审批事项: 遗体异地运送核准
审批服务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服务依据: 《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七条 火葬区内的遗体应当就地就近火化。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往非死亡地的,应当由非死亡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经死亡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用殡葬专用车运送。
办理条件: 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往非死亡地的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遗体异地运送申请表
与死者关系证明材料
非死亡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死亡证明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