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遗体异地运送核准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服务依据: | 《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第七条 火葬区内的遗体应当就地就近火化。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往非死亡地的,应当由非死亡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经死亡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用殡葬专用车运送。 | ||
办理条件: | 因特殊原因确需将遗体运往非死亡地的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遗体异地运送申请表
与死者关系证明材料
非死亡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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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