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设区的市级权限)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建设部令第135号)六、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条件1.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2.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3.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4.专家组论证、公众听证会意见一致。 | ||
办理条件: |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城市绿线一致。绿地使用功能的改变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变并未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源于城市总体规划调整、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城市重大防灾救灾项目的需要。专家组论证、公众听证会意见一致。。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申请表
交警、市政部门占道许可意见(因出入口设置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应提供)
规划部门出具的出入口平面图(因出入口设置改变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应提供)
实施方案(含周边绿地恢复等内容)
现状绿化图纸(标注树木和绿地面积)、绿地占补平衡方案、实施计划和第三方绿地测绘报告
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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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