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设区的市级权限)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规章]《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37号令)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建设工程、场所和大型项目的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一)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二)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三)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 ||
办理条件: | 以下建设项目可申请办理:(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2)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3)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1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申请表》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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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