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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海项目竣工验收(省级权限)

审批事项: 填海项目竣工验收(省级权限)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管理办法》(国海规范〔2016〕3号)第四条 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一)审批部门批准的海域使用权批复文件;(二)《海域使用管理法》、《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三)海籍调查规程、填海项目竣工验收技术标准、规范等。
办理条件: (1)申请、受理符合规定程序和要求;(2)填海项目严格落实批复文件要求,没有不合理改变批准范围或超出批准面积实施填海;(3)《竣工验收测量报告》符合有关编制要求,验收测量工作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4)无违法用海行为,或虽有违法用海行为但已查处结案;(5)已落实与相关利益者的解决方案。
收费依据: 按照《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加强海域使用金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综〔2007〕10号文)《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文)制定的标准计征。国家未统一规定的,按《福建省海域使用金征收配套管理办法》标准征收。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填海项目竣工海域使用验收申请
竣工验收测量报告
填海工程竣工图
填海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报告
海域使用权证及海域使用金缴纳情况的凭证
与相关利益者的解决方案落实情况报告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