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 煤矿建设工程设计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的要求。《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察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6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修正)第四条 煤矿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的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 | ||
办理条件: | 1.申请企业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 3.依法取得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4. 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编制的安全预评价报告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5. 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编制的安全设施设计符合规定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3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
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采矿许可证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重大变更设计)
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行政审批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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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