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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报停申请

审批事项: 用水报停申请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福建省城乡供水条例》(2021年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第五十七条 用户申请用水、暂停用水或者恢复用水、增加用水容量、改变用水性质以及更名过户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供水单位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并及时办理。
办理条件: 1、用户注册水表无欠费2、拆表后按照拆表时的实际最终度数结清费用3、申请人需为户主或其委托代理人4、房屋产权若存在权属纠纷,供水企业有权(终止/撤销)业务办理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