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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贷款抵押合同强制执行效力

审批事项: 赋予贷款抵押合同强制执行效力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办理条件: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4)《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
收费依据: 闽发改服价(2021)533号
收费标准: 01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抵押物的财产权利凭证:如不动产权证书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机动车行驶证、登记 证等
债务人身份证明
债务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涉及《公司法》及章程规定的需经权力机构决议有关事项的,需提 供在登记机关备案的章程、权力机构决议
债权人身份证明、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贷款抵押合同
债务人委托他人办理的,经公证的委托书须载明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
债务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