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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注销)

审批事项: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注销)
审批服务类型: 公共服务
服务依据: [法律]《行政许可法》(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办理条件: 供水单位停止生产活动提出注销申请的的,可以办理。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供水单位注销申请书
卫生许可证原件
授权委托书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