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设区的市级权限)首次申请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规章]《升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36号令)第七条 申请升放气球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三)有四名以上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四)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
办理条件: |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危险气体的运输、使用和存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有4名以上作业人员,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4.有必需的器材和设备;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2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升放气球资质证申请表
作业人员登记表
升放气球的器材和设备清单
安全保障责任制度和措施
|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