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修正)第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或者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 ||
办理条件: | 1.具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 2.终止经营之日起提前30日提出申请。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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