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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

审批事项: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规章]《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修正)第十八条 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之日30日前告知原许可或者备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办理条件: 1.具有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质; 2.终止经营之日起提前30日提出申请。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申请报告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