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社会保险费断缴补缴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及职业年金政策性补缴及中断性补缴)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规范性文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关于“参保单位申报或根据人民法院、人事仲裁、社保稽核等部门的相关文书和意见,需变更缴费基数或缴费月数的……”的规定。 | ||
办理条件: | 参保单位申报或根据人民法院、人事仲裁、社保稽核等部门的相关文书和意见,需变更缴费基数或缴费月数的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补缴申报表
关于缴费年限认定问题的告知单
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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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