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泉州市工艺美术精品的评审认定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公共服务 | ||
服务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7号)2、《福建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2011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发布,2013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修订)3、《泉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规定》(泉政文[2018]7号) | ||
办理条件: | 1、属于泉州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范围的品种;2、文化内涵深厚,创意新颖,题材健康,保持优秀传统或具有时代特征的原创性作品;3、作品制作技艺精湛,展示材质美,能够体现本行业较高水平。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申报评审表(一式一份)
体现工艺美术精品的材料(如作者的职称、荣誉、获奖证书及作品创作理念说明等)(一式一份)
作品照片(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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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