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审核转报 | ||
审批服务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服务依据: | [规范性文件]《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 第十二条 申请新建重点实验室须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部门或地方重点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 1.符合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 2.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 3.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集中。 | ||
办理条件: | 申请新建重点实验室须为已运行和对外开放两年以上的部门或地方重点实验室,并满足下列条件:1.符合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从事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 2.研究实力强,在本领域有代表性,有能力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 3.具有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队伍。 4.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人员与用房集中。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9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7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申报材料: |
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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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