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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设区的市级权限)

审批事项: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设区的市级权限)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第四十三条 第四款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办理条件: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拆除、改动方案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拆除、改动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申请表
项目建设依据
拆除、改动方案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