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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申请变更)

审批事项: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核发(设区的市级权限)(申请变更)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令 2020 年第 12 号)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 18 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 16 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 60 周岁;(二)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三)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四)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见附件《内河船舶船员水上服务资历要求》),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办理条件: 1.年满 18 周岁(在船实习、见习人员年满 16 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 60 周岁;2.符合船员任职岗位健康要求;3.经过船员基本安全培训;4.通过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5.参加航行和轮机值班的船员还应当经过相应的船员适任培训、特殊培训,具备相应的船员任职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在海船、军事船舶或者渔业船舶上的水上服务资历证明
船员服务簿
内河船舶船员体检证明
2寸白底彩照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证明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
现持有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