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注销)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公布,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3号修正)第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 ||
办理条件: | 建筑施工企业破产、倒闭、撤销的,应当将安全生产许可证交回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 ||
收费依据: | |||
收费标准: | |||
法定时限: | 45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有正副本原件;
证明其原因的有效文件或申请注销资质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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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