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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的初审

审批事项: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的初审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5号) 第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水路运输经营者终止经营的,应当自终止经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许可手续,交回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
办理条件: 已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水路运输经营者可办理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