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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审批事项: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外)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6号发布,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2号修正)第六条 第六条 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办理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2.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3.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申报材料: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申请报告
营业执照副本(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
授权委托书
负责人、经办人身份证明(此证照已纳入免提交证照清单,无需提交纸质和复印件)
法人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证明材料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安全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或安全人员投入和考核合格承诺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或者个体运输业户安全运营承诺书
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书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