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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市级初审

审批事项: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市级初审
审批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依据: [规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发布,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修订,2020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7号修订)
第十二条 电视剧由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制作,但须事先另行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
办理条件: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可以办理。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申报材料:

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参考操作文档或联系咨询电话:221371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1:30,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