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事项: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市级初审 | ||
审批服务类型: | 行政许可 | ||
服务依据: | [规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4号发布,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修订,2020年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令第7号修订) 第十二条 电视剧由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制作,但须事先另行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 | ||
办理条件: | 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可以办理。 | ||
收费依据: | 无 | ||
收费标准: | 无 |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承诺时限: | 1个工作日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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